第四十二章 真的放他走么(1/ 2)
审讯结束,接下来俘虏的处置倒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杀俘不详,肆意杀戮会破坏根基——直秀可不想白主最后变成披了一层文明皮的怪物。
神甫彼得的风评不错,他在庙屯时经常劝解鲁西亚士兵不要过分欺压赫哲人,而且他被俘后有问必答,结果如何处理他就成了一个有争执的问题。
妇孺是一条红线,而更进一步的规范约束是战争法和战争罪,相关国际共识是起源于后世的《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1864年和1909年日内瓦第一和第二公约,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公约》。
如今俘虏的处理,只能依据法律上的正当程序原则——这个早就已经有了,十四世纪英吉利王国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这个原则又源自1215年英吉利《自由大宪章》中的“非经国法判决,贵族不被追究责任或被加以损害”。
法评定所是白主的审判机构,在军中也有分支。
本来彼得可以逃过一死,但直秀作为公诉人向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作为随军神甫,彼得是否有辞职的权利?如果有,多次劝阻暴行不成后,为何不主动离开?
彼得辩解说他已经尽力了,一切结果都是神的安排,但裁定人员一致反对他的说法,认为他多次目睹暴行而没有离开,考虑到彼得有安抚军心的职责,陪审人员和法官团一致同意彼得犯有同谋杀害平民和同谋虐杀罪,应判处他死刑。
扶桑此时是没有严密的法律制度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武家诸法度》和其它一系列法令,如《一国一城令》、《宽永令》、《大船建造禁止令》,这些更像是治政规定,后世认为江户时代更重要的两部法令是《庆安御触书》和《江户町中定目》——前者针对御领内的农村,后者适用于城市,是江户时代最重要的基本法律。
但在很多诸侯领地甚至部分御领中,这两部法典并没有得到普遍推行,例如有的藩参考《大明律》制定了自己的法令,同时扶桑上下对法制还是没有概念,人治压倒法令。
针对旧的体系,白主力行革新的路还很长,但正如今天的审判一样,无疑会令内部人群更加认可奉行所——文明是比刀剑缓慢但更有力量的体系。
审判结束后,陆上大番头堀直义默默地跟着直秀巡视沃依德屯,巡视结束后他突然说了一句,“如果审判结果是放彼得离开,真的放他走么?”
之前奉行所骨干讨论中就有人建议“鲁西亚人一个都不能放过”,理由是:白主在没有幕府命令下攻击鲁西亚人,应该在实力弱小前能瞒多久就瞒多久,人证终究是个实锤,所以应该格杀勿论。因为“不能开此恶例”,在直秀的说服下大家放弃了这个想法,同意“在战斗中不留情,在战后~进行审判”。
现在堀直义说出这样的话,直秀一点也不惊讶,虽然今年十八岁的隼人是自己从小养到大的学生,但在环境的影响下,有唯胜是图的想法一点也不奇怪,就连直秀自己也在战前动摇过,毕竟如果幕府和鲁西亚人两面夹击,那目前还弱小的白主肯定分崩离析——甚至打都不用打,幕府只要派人呵斥并且下令所有人不得与白主通商就可以了。
“今天我们杀俘,明天就可能杀妇孺,到了后天,如果逼不得已可能就会杀友、杀妻、杀子。”
“但我们不杀别人,不代表别人不杀我们。”堀直义才十八岁,虽然少年得志,但还没有成熟,还不是哪个在绝境中依然拒绝对百姓横征暴敛的大总统,依然对世界和人生有很多恐惧感。
“无力难为善。可以一时退让,但必须是为了实现日后更好的目标,男子汉的路不好走啊。还有,攻击庙屯的时候,那个俘虏的情报不能偏听偏信。”
说起下面的战斗,堀直义暂时把困惑都抛出脑外,他赶紧跟着直秀找参谋确定下一步的作战计划。
去年十月,堀直义、大头冒着遇到鲁西亚战船的风险和各部落通商,曾经确定过庙屯的情报,但几个部落说的情况有些矛盾,到底是一百人还是二百人甚至更多,他们根本说不清。
但当时沃依德屯头人扎拉西就有反抗鲁西亚人的心思,他的情报最多也最详细,这也是奉行所把预设战场放到沃依德屯的原因之一。
原来的方案是以重金和免费迁移屯民为代价换取扎拉西的配合,但鲁西亚人自己把事情搞砸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群强盗为暴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按照原定计划,引蛇出洞成功后,如果奉行所损失不大,就会继续攻击敌人在庙屯的哨所和江口北岸的冬营地。
但原本的计划里有雇佣仇视鲁西亚人的当地人补充力量的备案,可现在附近的几个屯子人都跑光了,现在只能从沃依德屯召集人手,但扎拉西等人能答应么?
事实证明,做人还是留一线的好。
沃依德屯上下都表示全力支持直秀等人,一个是因为大胜的激励,另一个原因就是鲁西亚人做事做的太绝了。
之前扎拉西被抓到庙屯关了一冬,在被放回来之前,他去找相熟的庙屯居民借贷——被抢劫多次后,部落其实啥都没有了,只能找外人帮忙。
但他发现,原来居住在庙屯的原住民十室九空,常驻庙屯的唐人商人里,只要敢在冬季留下的,都已经被杀光了,原居住在此地的部落民,也只剩下一些老幼,大部分青壮年都被鲁西亚人找借口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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