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张 背妻举债 6(1/ 2)
空口无凭,林自遥怕自己所说的,说服不了柯姬,于是讲起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林自遥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条也做了例外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林自遥是一口气说完的,柯姬和沈仙云听着林自遥娴熟地背诵法条,一点也不磕巴,两个人皆是目瞪口呆,这个小林律师也太强了吧,这么长的法条,居然就这样背出来了。
纵然有努力的因素,但林自遥从小到大最不怕的就是“默写并背诵全文”。天赋+努力,林自遥就是行走的法条机器。
“你好厉害哦。”柯姬居然露出了学生般的赞叹。
林自遥赧然,只好说:“基本功,基本功。”
柯姬又问:“那王涛婚后的那些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咯?”
“是的。”林自遥笃定地说。
“那要怎么分?”柯姬问。
“通俗地来说,就是王涛先生的财产您先分走一半,因为有一半是您的,剩下的一半,再由您、王涛先生的父母和王涛先生的孩子来继承。”林自遥说。
现在王涛有几个孩子,林自遥还真不好说。
万一王涛是彻头彻尾的大混蛋,外面的孩子和借的债一样多......
柯姬一盘算,自己加上儿子多多还是能分到大头的。
柯姬忽然福至心灵,激动地对沈仙云说:“这么说,那张小慧现在住的那套房子就得拿出来替王涛还债。”
“是啊,是啊。”沈仙云连连点头,并望着林自遥。
“是的,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在继承的财产限额内,承担王涛先生生前的债务。”林自遥解释道。
“那套房子能卖多少钱?”沈仙云问柯姬。
柯姬挠了挠头,欲言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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