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 3(1/ 2)
李亦柯说得口干舌燥,咽了咽口水,接着说道:“最后一种是利益权衡说,该说认为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应由法官对买卖合同各方利益进行衡量来决定。该说认为利益衡量实质上就是对相冲突利益进行选择,从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出发,以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为指导,对多元的利益进行判断、评价、衡量和比较,选择有利于统治阶级共同需求和目的的那些利益并予以法律调整。”
李亦柯说完,吴忧满意地点了点头,看来自己的两个助手,都有在认真的做功课。
这个案件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吴忧兴致高昂。
吴忧从彭程和林坦的案件出发,辐射出更高更远的理论和实践探讨。
吴忧说:“你们两个人刚才都说的很好,无论是自遥的司法实践观点还是亦柯理论界的观点,都是目前主流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观点,但是无论哪个观点,都能找到理论的支撑,都有道理。”
这就是法学的魅力啊,林自遥暗忖,她庆幸自己选择了这样一门兼具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学科。
吴忧问:“你们觉得这个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李亦柯和林自遥的眼光在空中短暂一碰,然后不约而同地说:“我们都认为有效。”
“为什么,你们谁来详细地说一说?”吴忧说。
这个案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都比较大。吴忧决心带着林自遥和李亦柯像解剖麻雀一般将案件揉扁了捏碎了,弄得清清楚楚。
一个案件可能同时暗合几种法律关系,选择切入点和立论的观点至关重要,就犹如走迷宫一样,看似道路四通八达,但到达终点的只有一条路。
彭程的案件,就是这样一个迷雾缭绕的迷宫,在法庭上,绝无可能与法官和对方律师进行多角度的探讨,只能寻着一条道路勇往直前,直至说服法官。
因此,庭前将每条“道路”都探过路、摸清楚、走明白,才知道应当选择哪条路,这需要反复的讨论和沙盘推演,尤其是案情复杂的案件。
一个律师要准备好一个案件并非易事,不仅需要精深的理论造诣、不断累积的实践经验,还要有极度负责任的职业操守和能够沉下心来不断钻研的精神。
有的律师,了解案情就是囫囵吞枣,对案件的细枝末节没有抽丝剥茧地去研究去打磨,只看到了案件的表层忽略了深层次的细节,或是自以为凭借着自己的经验就可以无往不利,结果往往在法庭上被对手打得措手不及,输的灰头土脸。
众合所的创始人之一刘旻,是怀海律师界金字塔塔尖上的人物之一。他引以为豪的一个例子,是他当年刚出校门时参加律所招考时的经历,这个例子,刘旻在无数次年轻律师恳谈会上,他都说过。
刘旻年轻的时候,报考华天律师事务所,当年的华天所,是在全国称王称霸的律所,当年的考试,只招一个人,但是报名了超过一百个人。当年的刘旻初出茅庐,远不是今天这般挥斥方遒,面对百里挑一的录取率,刘旻对自己能不被考上华天心里也没底。
考试只考一道案例分析题,而且这个案例分析题表面上看过去并不算太难,考试时间两个小时。
考试进行到第四十五分钟时,第一个人交卷了。考场上响起了轻微却压抑的惊叹声。
考试进行到60分钟时,大约30%的人交卷了。
考试进行到75分钟时,超过50%的人交卷了。
考试进行到90分钟时,90%的人都交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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