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竞业禁止纠纷 2(1/ 2)
林自遥继续说道:“陈善威在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为801563.5元。自陈善威离职之后,NCK公司每月通过指定账户向陈善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20039.09元,至2019年3月份,原告公司一直按月给付陈善威竞业禁止补偿费。2019年4月份,原告公司人事部发现陈善威自2019年2月份入职C公司工作,C公司与原告公司有竞争关系,遂立刻向陈善威以及C公司发出书面告知函,告知被告及C公司立即停止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按照竞业禁止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违约金。但是至起诉之日,被告仍在C公司工作,也未向原告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判决陈善威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2、判决被告陈善威向原告支付2404690.5元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何冰头也未抬,公事公办地说道:“被告答辩。”
陈善威的代表律师秦波代表陈善威答辩:“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事实理由如下:1、被告陈善威与C公司并未形成劳动关系,被告的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关系仍在劳动市场,并未移入C公司,实际上,被告系为C公司介绍一线技术员的中介,不是从事技术研发岗位;2、C公司与原告NCK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原告公司与C公司虽然在经营范围上有重合,但是C公司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业务,原告公司主要在东南地区开展业务,两者没有竞争关系。综上,被告陈善威并未违反与A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何冰问坐在前方的书记员:“记下来了吗?”
书记员是新手,被主审法官这么一问,有些受宠若惊,赶忙点点头,表示自己已经记录完毕。
何冰问原告:“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没有补充。”
林自遥说:“没有,等举证质证一起说。”
“那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举证。”何冰说。
林自遥说:“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海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固定了陈善威于2019年4月10日、13日、15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佩戴C公司员工证件出入C公司,证明被告系C公司一线员工;2、被告在C公司处的工作牌,证明职位是工程师而不是被告辩称的员工“中介”;3、第三份证据是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书》,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业禁止协议;4、原告向被告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的银行流水证明,证明原告在被告竞业期限内,按协议规定向被告支部补偿款;5、原告以及C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原告及C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
何冰说:“被告质证。”
秦波说:“被告要求看证据原件。”
何冰:“同意。”
秦波从林自遥手中接过证据原件,其实这几份证据的真实性都不成问题,只是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总要把台面上的事情办得尽心尽责,当事人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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