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工伤事故 3(1/ 2)
“原告周平家属先说吧。”林淼说道。
吴忧作为周平家属的代理人说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及周平在发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上述费用合计220万。”
吴忧和周家的心理预期是在220万的基础上,下浮5%-8%。
用人单位A公司的代理人林浩说:“我首先代表A公司对周平的死亡表示遗憾,对周平的家属表示哀悼。下面,我代表A公司发表对周平案件的意见:周平的死亡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以及怀海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认定,周平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因此A公司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提出的220万的工伤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A公司作为负责人的企业,以及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周平家属10万元。”
“10万,你恶心谁呢?”周飞愤怒的拍桌而起。
林浩不为所动,只是礼貌性地说了句:“周先生不要激动,这已经是A公司释放的最大善意了。”
“你还说!”周飞怒道。
“你冷静些。”吴忧说。
“林法官,看来今天是谈不拢了,双方在本质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吴忧说道。
林淼颇感无奈,说道:“A公司,没有协调的可能吗?”
林浩摇了摇头,说道:“A公司只给我这种权限,如果原告不同意,一定要走诉讼程序,那如果原告败诉,连这10万,A公司都不会补偿,还请原告想清楚。”
“告诉你,我们就要个说法,要个公道。”周飞说道。
“那就法庭上见吧。”林浩说。
林淼收起案卷,对林浩和吴忧说道:“你们去向书记员定一个开庭时间,都回去再做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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